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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江一翁媳因房屋分割起纠纷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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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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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长赤法庭获悉,巴中市南江县一翁媳因家中劳动主力去世而对房屋分割起纠纷并闹上法庭。
  据悉,王某与代某之子于2007年6月在上海务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王某与代某之子同居期间一起在外务工,攒下了一些钱,于2011年2月12日,以代某之子的名义在南江县长赤镇街道购买住房一套及门市一个,一家人过着幸福的生活。但天有不测风云,代某之子于2012年12月突患重病,经多家医院治疗未愈,于2013年2月不幸去世。王某与代某某之子在购房时产生了一些债务,为给代某之子治病又产生了一些债务。代某之子的去世,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众多债权人追债更是让这个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王某、代某在失去亲人的同时,还要面对大量的债务,且双方对债务的数额产生分歧,家庭矛盾由此产生。代某将其子生前与王某共同购买的房屋上了锁,王某带着孩子离开了代某家。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其与代某之子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
  本案经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并到当地进行了走访,了解到王某、代某双方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是双方都有许多难言的苦衷。代某之子去世后,代某考虑到儿子已经去世,还欠下了众多债务,儿媳又带着孙子离开了自己,自己无依无靠,因此将其子生前与王某共同购买的房屋上了锁。而王某带着年仅5岁的小孩生活,收入低微,又无房屋居住,认为丈夫一去世就被婆家扫地出门,自己无家可归,现在起诉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想法及各自的实际情况,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让双方当事人都换位思考问题,将心比心,互谅互让。同时,承办法官还邀请当地有名望的群众及当事人的亲友参与了调解。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努力及亲朋好友的劝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代某之子生前与原告共同购买的房屋归代某所有,代某自行偿还代某之子生前欠下的全部债务,并一次性给付原告现金50000元。
  2014年5月30日,代某如期将50000元现金交到王某手中时,双方少了针锋相对,多了和睦相处,少了法庭上的冷漠,多了家庭式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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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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