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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闫××,女,家住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红云岩村十社,系2016年7月28日杜××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今天给中级人民法院写信,主要原因有如下四点: 一.本人作为受害者,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通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维护司法公正,该案于2017年9月5日在通江县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杜××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居然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在法庭上胡搅蛮缠,认为两次(其中一次是被告要求公安部门去成都民营机构鉴定)医学鉴定结果不科学,认为医学专家解释不合理,妄图逃避致人轻伤二级的犯罪事实。 二.被告从案发到现在,没有尝过任何医药费用,甚至开庭之前还用攻击性语言中伤本人,开庭中语无伦次,前后矛盾,前言不搭后语,被告杜××曲解国家法律法规,用自己主观臆测和猜想将该案看成必然事件,被告所说的紧急避险完全属于主观臆测,胡搅蛮缠,强词夺理。 三.被告杜××,以拉架为借口,实为行凶伤人,将本人肋骨踢断三根,将本人头发扯掉一大把,导致头皮出血,身体多处受伤,被告杜××手段残忍,行为恶劣,在通江县常与人打架斗殴,望法院严惩凶手。 四.被告杜××,在法院判决下达后仍然对法律意识淡薄,对此次恶行没有悔改之意,按照现在法院的轻罚轻判,短期刑罚之后,如果没有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对自己和别人的家庭造成更大的不幸。上诉期间还意图谋取私案,到处活动关系,望法院给我们没有官场势力的老百姓主持公道,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本着挽救被告,给他一个教训,望其迷途知返,防止他嚣张跋扈的恶行,继续危害社会,然而,被告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居然在法庭上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但是,不管被告怎么表述,怎么胡搅蛮缠,强词夺理,其实,打人的事实是已经很清楚,造成的后果也是客观存在的,有公安机关鉴定和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为证。本人要求人民法院严惩凶手,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坚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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