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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巴州区法院制定《人民法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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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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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巴州区法院坚持立说立改,积极研究认真整改,制定实施《人民法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人民法庭工作,切实解决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总结本庭当月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下月工作重点。会后庭长应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上报政治处存查。

  每周组织集中学习一次,主要学习党和国家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会议决议决定、上级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国际国内时事政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政治处随时抽查人民法庭政治业务学习情况,纳入人民法庭岗位目标管理。

  严格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不得私立名目收取“打印费”、“租车费”等,不得白条收费。人民法庭案款安排专人交行装科专户管理,严禁涉案款物在办案人手中滞留。

  人民法庭保证节假日、双休日、工作日24小时有人值守。严禁法庭工作人员“走读”。特殊情况无人值守,需在法庭驻地设置告示牌,标明法庭工作人员去向、联络方式,方便群众联系。

  制作受理案件专用登记簿,主要内容为:案件受理时间、案件性质类型(案由)、当事人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案件承办人、结案时间、结案方式、裁判主要内容、上诉情况、移送情况。

  保持承办案件纸质卷宗内容和电子卷宗内容完全一致,并在案件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卷宗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人民法庭文书档案(含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图片资料、获奖文件、受理案件专用登记簿等)应在次年3月31日前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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