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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我市认真落实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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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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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工作,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4]59号)要求,现就我市落实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然执行原检验规定。

二、适用车型: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凡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免检车辆,6年内仍然按照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后,仍按照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照原规定每年检验2次。对不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要通过信函、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提醒车主按规定办理检验业务。

三、办理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按公安部要求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按照《四川省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收存《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最短不得少2于年。

四、办理网点: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发放,本着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的原则。暂确定为支队车管服务大厅、各交警大队车管服务窗口、万友交通管理服务站、同时开通966669服务热线远程办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发放工作。支队鼓励各交警大队在中队增设办理网点(待各大队上报方案后再实施)。

五、监督管理。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县区大队车管所负责本辖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站和交通管理服务站的监督管理。发放免检车辆检验标志,一律不准收取任何费用,并严禁搭车收费。除万友交通管理服务站,巴中先科机动车检测站直接到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领取检验标志外,其余检测站到当地交警大队车管所按月领取,在次月领取时,将发放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时收存的《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一并逐月打包交当地车管所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在车辆办理转出至省外车辆管理所时装入机动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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