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客户:
您好!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51号),在我司供电范围内从2017年丰水期6—10月(6月抄见电量起,10月抄见电量止),执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政策,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使用购电卡购电的客户,在购电时将丰水期电能替代下移电费(以下简称下移电费)写入购电卡予以兑现,由用户通过购电卡写入智能电表。网上购电时,下移电费直接远程下发到智能电表兑现。
二、查询方式:可通过当月电费发票、电力公司营业厅、95598短信及电话查询下移电费及兑现情况。
三、具体标准:丰水期(从6月抄见电量起—10月抄见电量止)。
居民生活用电 月用电量
0-180度 阶梯电价为
0.5224元/度 丰水期(6—10月)电价为
0.5224元/度 下移电价
0.00元/度
居民生活用电 月用电量
181-280度 阶梯电价为
0.6224元/度 丰水期(6—10月)电价为
0.4724元/度 下移电价
0.15元/度
居民生活用电 月用电量
280度以上 阶梯电价为
0.8224元/度 丰水期(6—10月)电价为
0.6224元/度 下移电价
0.20元/度
平昌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标准
2018年10月1日期,平昌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将会上调。具体情况如此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1.第一阶梯由每立方米
1.95元调整至
2.21元。
2.第二阶梯由每立方米
2.34元调整至
2.65元。
3.第三阶梯由每立方米
2.93元调整至
3.32元。
4.合表用户用气由每立方米
2.15元调整至
2.43元。
二、执行时间:
1.IC卡气表和物联远传表自
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2.机械表自2018年10月底抄见气量起执行。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