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关于对《我要投诉南江城管.....》一贴的 回 复 网友“爱你99”: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的网帖我们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就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过调查核实,长期以来,你以婴儿车为载体在朝阳广场上售卖各类玩具,晚上在健身场黄果树下擅设固定摊点售卖玩具,群众多次举报你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影响恶劣。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劝导你离开,但你始终与我局执法人员“打游击”,从未听从劝导离开。 3月12日14点左右,你再次在朝阳广场中间售卖玩具,执法人员多次劝导你离开,但你始终无动于衷。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有责任自行改正或者清除。”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执法人员在清除你占道经营的物品后,你仍然不反思错误,反而无理取闹,爬上执法车辆坐在引擎盖上辱骂执法人员,严重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现请你带上相关证件到我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一直以来,我局都将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深知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大背景下,各级领导的要求和老百姓的期盼会越来越高。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文明语言,规范言行,严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同时也请您多理解、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感谢广大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管理,为全县市民营造一个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同时,我局诚挚的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南江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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