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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城一名摩托车驾驶员醉酒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近日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拘役一个月。据交警介绍,目前汽车酒驾、醉驾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摩托车酒驾、醉驾的行为相对较为突出,此案也给骑手提了个醒:只要是机动车,同样适用于醉驾入刑。 今年4月24日下午4时许,48岁的巴州区人李某驾驶一辆载货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北客运中心附近,由于三轮摩托车禁止进入巴城城区,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执勤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现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其后经过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巴州区检察院随后对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向巴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巴州区法院开庭审结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某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理。遂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前,交警部门也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条款,对李某予以记12分、吊销驾照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自从实行醉驾入刑后,对酒驾、醉驾有很强的威慑力,绝大部分市民养成了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但从交警查处的情况看,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酒后驾驶的现象较为突出,目前正在提起公诉的几个醉驾案中,还有涉及摩托车驾驶员的。交警部门提醒,不管是摩托车还是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改装助力车,同样适用于醉驾入刑条款,一经查处最高可能面临6个月的拘役,请广大骑手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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