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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巴州区枣林镇民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骗取国家救灾补助资金94000元,收受他人贿赂26500元。近日,巴州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5年3月至2013年9月,张某担任巴州区枣林镇民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在此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受灾户骗取国家救灾补助资金共计94000元;为胡某某在修建巴州区枣林镇敬老院中提供方便,收受胡某某送的现金19500元。2008年9月,贺某某为了感谢张某在申报和拨付地震补助资金上对其的关照,送给张某现金2000元。2009年10月,巴州区枣林镇灵山村村民刘某某、吴某为了得到张某在申请、拨付救灾补助资金方面的关照,送给张某现金5000元。 案发后,张某主动退赃58000元。审理中,张某的亲属代其退清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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