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巴中论坛   伪造证据,考验法官智商?巴中这名原告遭了!
返回列表
查看: 22974|回复: 1

[新闻] 伪造证据,考验法官智商?巴中这名原告遭了!

[复制链接]

58

主题

560

帖子

1925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60 枚
银元
1305 点
最后登录
2023-6-7
发表于 2020-7-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依法对张某某“变更、改造”证据,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
u=3234930687,956519707&fm=26&gp=0.jpg
▲图片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该院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巴中某发电公司、何某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庭审中,在举证阶段原告张某某的一张“结算单”引起被告的注意,在经过被告质证后,指出原告提交的证据系伪造的,原告将证据中对其不利的内容进行了裁剪和拼接。
经过法庭调查,原告对其裁剪、拼接行为的事实予以认可。
因该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情形中的“变更、改造”,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遂对原告张某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司法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伪造证据行为进行处罚在今年尚属首例,旨在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有效地打击伪造证据参加诉讼的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司法机关公信力。
作出处罚决定后,承办法官对原告张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原告张某某也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改正。

法官说法
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晴天为你 2020-8-12 19:31 点赞 +1
wnm 2020-7-6 15:43 点赞 +1
骏杰汽车医院 2020-7-6 06:51 点赞 +1
十一歌 2020-7-4 21:58 点赞 +1
人醒梦亦碎 2020-7-4 06:33 点赞 +1
梦xx 2020-7-3 07:50 点赞 +1
严天平 2020-7-2 08:45 点赞 +1
事随缘 2020-7-2 04:48 点赞 +1
愚者自愚 2020-7-1 18:05 点赞 +1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58

主题

560

帖子

1925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60 枚
银元
1305 点
最后登录
2023-6-7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伪造证据是该遭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4744 | 帖子:2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