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作为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高考,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一考定终生”,可见高考对每一位考生的重要性,于是就有人动起了出售高考试题答案的“歪脑筋”,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日前,巴中就有一男子为了赚钱,便雇佣“枪手”答题、贩卖高考答案,原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结果还是难逃法网。
2020年7月,随着高考临近,正在考生以及各部门都在全备考之时,巴州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出售2020年全国高考答案。事关高考,巴州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调度、指导案件侦办,抽调网安大队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查。民警抽丝剥茧,经过认真摸排,成功掌握了出售2020年高考答案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22岁的喻某某(男,巴州区人)是四川省某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2020年高考前夕,喻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上了重庆、青海籍高考考生王某某(女,20岁)、曹某某(女,18岁)。两考生均让喻某某提供高考答案并同意支付报酬,经过协商,喻某某以5000元、10000元、40000元的价格与两人达成一致。
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重庆考生王某某在高考数学、理综科目考试中,通过手机彩信将试卷题目发送给场外人员,再由其转发给喻某某。青海考生曹某某在高考数学、理综、外语科目考试中,用手机将试卷题目拍照后通过QQ发送给喻某某。喻某某收到两人试题后在网上寻找“枪手”做题,“枪手”作答后,喻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发送试题答案给两人。喻某某从考生王某某处获得报酬14000元,考生曹某某承诺分期支付40000元报酬给喻某某。
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的喻某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举一动皆在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中。2020年7月8日,在高考最后一堂英语科目考试结束后,民警在巴城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喻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喻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考生王某某、曹某某分别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