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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疫情防控形势最严峻的时刻,很多行业暂时停工停产,不少人一时没了工作,大部分人还是能够调整心态、正确面对的,但也有少数人动了另找门路赚钱的歪心思,巴中市恩阳区的张某某便是其中一个。近日,他因为利用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9万余元,被恩阳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8月11日,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口罩诈骗案在恩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结合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当庭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不上诉。
经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医用口罩紧缺和社会需求量大的特殊时期,为满足其个人赌博欲望,采取盗用他人口罩照片、医疗器械营业执照等信息的方式,编造其有口罩可出售的虚假事实在网络上传播并骗取他人信任,先后实际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9万余元,并将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最终血本无归无力归还涉案款项。
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医疗用品,骗取他人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
庭上,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充分考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自愿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提出量刑建议。恩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了起诉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了恩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该案系恩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区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强化庭审效果,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庭审,同时市检察院也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两名员额检察官对庭审活动予以指导。
庭审结束后,恩阳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召开听庭评议会议,市检察院参会领导从专业角度对公诉人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做出了全面的点评,充分肯定该院公诉人在综合素质和出庭能力等方面的扎实功底,提出要始终坚持证据裁判规则等意见建议。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在打击涉疫犯罪,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的不懈努力表示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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