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巴中论坛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返回列表
查看: 36692|回复: 2

[互助]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复制链接]

426

主题

465

帖子

1879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433 枚
银元
981 点
最后登录
2020-11-13
发表于 2020-10-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85e85a0ed5a6b1aa82277dc606a13fb8.jpg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梦xx 2020-10-22 08:17 点赞 +1
事随缘 2020-10-22 00:05 点赞 +1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25

主题

1182

帖子

3961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25 枚
银元
2754 点
最后登录
2024-4-25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8

主题

560

帖子

1925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60 枚
银元
1305 点
最后登录
2023-6-7
发表于 2020-10-2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样可以哦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4744 | 帖子:2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