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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平昌县人民法院已回复】冤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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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举报
1.邓有华,男,汉族,身份证号:513028196511025178。位于龙寨村三村六社,  2004年洪灾经村委核实同意迁出。2007年就迁到周刚才卖土墙房子达送土地一个人0.86亩。
    2.周刚才全家诈骗合同罪,事实其理由:周刚才2005年卖祖业全家同意,2015年,周刚才看着地方土地升值。串通家族原任社长周能元,现任社长周上元,周林(从没有任职任何职务)村长张国永(代书记)把人民生命印章凭关系给周刚才盖上(盖在空白使用证书)经营站丁林,周刚才儿媳高小林未成年13岁,周刚才然后说我想怎样就怎样,高小林申诉,平昌县人民法院沈伟判决土地一案,判给高小林,周刚才之妻有侄儿在法院当院长。
    3.平昌县县人民政府,县李余良出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公告。
    4.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判给高小林土地使用证书,邓友华不服,查市法院档案,只有周刚才的材料没有邓友华的材料。周刚才身为国家编制人员,不带好头不起好步,诈骗邓友华钱财,关系密切。
    5.最近法院与傅秀兰土地协调,第一次0.86亩,两家各0.43亩,第二次协调,傅秀兰只有土地青苗才是属于邓友华的,土地管理属于周刚才的,这是法院协调处理方案,我没有同意。我的要求土地管理权属于邓有华,法院不同意,领导说我们每年给周刚才拿400元,为什么周刚才农村无房全家迁走?
2015年至2021年,从法院到政府为土地上访损失极大,有事实依据在,望上级最高领导及时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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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吼 2021-5-14 01:59 点赞 +1
梦xx 2021-5-4 08:36 点赞 +1
一文一武 2021-5-4 07:14 点赞 +1
专业贴瓷砖 2021-5-3 20:06 点赞 +1
事随缘 2021-5-3 08:16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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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关于网友“呦吼”在游鸽网发布“冤案举报”一贴的回复
网友“呦吼”:
       你好,你在游鸽网发布“冤案举报”一贴,我院知悉后,立即核实了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2007年1月4日,邓有华、傅秀兰与周刚才签订售房协议,周刚才将自己位于青云乡罐寨村1社老宅卖给邓有华、傅秀兰,并约定周刚才将自己一个人的水旱包产田送给邓有华、傅秀兰耕种,今后如有集体摊派或福利享受由邓有华、傅秀兰负责。协议签订后,周刚才将房屋卖给邓有华、傅秀兰,邓有华、傅秀兰随后搬到该房屋居住,周刚才将自己家中的承包地即长期交产地0.06亩、橝木地0.7亩、自留地0.1亩共计0.86亩土地交给邓有华、傅秀兰耕种。
       2012年11月,寨村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社内在确权登记中,发现该承包地原户主赵万芝已将户口迁到江口镇,故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表上将该户户主变更登记为周刚才之媳高小林。
      2013年,社内治理公路滑坡,因占用该户部分自留地,社内对承包人高小林进行补偿,为此,邓有华、傅秀兰阻止施工,并与高小林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后经罐寨村村委会、青云乡人民政府调解无果,高小林于2015年6月向平昌法院起诉,请求邓有华、傅秀兰返还其承包地0.86亩。
      因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户为单位实行家庭承包,邓有华、傅秀兰与周刚才约定的“周刚才将自己一个人的水旱包产田送给邓有华、傅秀兰耕种,今后如有集体摊牌或福利享受由邓有华、傅秀兰负责”并不引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变更,故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属周刚才一家。据此,平昌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限被告邓有华、傅秀兰于2016年6月30日前返还原告高小林承包地长期交产地0.06亩、橝木地0.7亩、自留地0.1亩共计0.86亩。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后,在上诉期限内,邓有华、傅秀兰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6年4月8日作出(2016)川19民终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期间,因邓有华、傅秀兰对平昌县人民政府向高小林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异议,于2015年7月28日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12月1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公告高小林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后邓有华、傅秀兰撤回行政诉讼。
      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平昌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经协调执行处理,已将该诉争土地交付于高小林耕种。
      近年来,邓有华、傅秀兰因不服判决,多次信访。该案经法院判决并已执行完毕,但为切实化解矛盾,平昌法院指派专人在今年3、4月多次与邓有华、傅秀兰夫妇,周刚才一家及青云镇党委政府、青林社区“两委”沟通协调,周刚才一家已同意将其所承包的0.86亩土地流转给村委会,由村委会调整处理,村委会也同意将其0.86亩土地交由邓有华、傅秀兰耕种。
      感谢你对平昌法院工作的关心!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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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还是要有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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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村干部贪污受贿,望政府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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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
兄弟,上访要找对地方,这上面不行,建议国家信访,或者省长信箱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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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法院,没有钱请他们吃喝,不会继续跟进案子,别人借我钱不还,起诉了,几万块,开始请律师法官吃饭了,后来就不管了,这个推那个,那个推这个,虽然几万块,可那也是钱啊,我现在生病需要钱可拿不回来,哪天死在他们法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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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宣 发表于 2021-5-6 15:58
关于网友“呦吼”在游鸽网发布“冤案举报”一贴的回复
网友“呦吼”:
...


第一:事实其理由,我国土地只有流转没有送。此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土地流转是不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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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法宣 发表于 2021-5-6 15:58
关于网友“呦吼”在游鸽网发布“冤案举报”一贴的回复
网友“呦吼”:
...

第二:法院判决流转土地,周刚才送国运土地就违法了,变向2005高小林结婚,2006年我们交定金,2007年搬进周刚才老宅居住。他诈骗合同罪。他全家都同意都知道。这就是事实求理由。未成年13岁少女能承包农村土地吗?能结婚吗?请各位法院领导翻查我国未成年13岁少女能结婚吗?国家有这一条婚姻法吗?有法承包农村土地吗?判决是不否荒唐?我国流转户口和流动人员是否合法?周刚才合同自愿送土地给邓有华0.86亩。周刚才合同上写的土地今后有集体摊牌或福利享受由邓有华傅秀兰负责,并不引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变更。周刚才在合同上并没有定任何期限。2015年7月7还没有未开庭,周刚才的律师线钟明跟孟成贤说这个官司别打了要输。为什么周刚才的律师提前知道判决结果?领导,这个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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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个侄儿在平昌县法院当官。关系密切。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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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平 发表于 2021-5-6 19:10
兄弟,上访要找对地方,这上面不行,建议国家信访,或者省长信箱看看。

我是小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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