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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5日,南江居民吴某将自己的别克牌小轿车停放在南江县城北路物资宾馆斜对面的公路上,该路段位于老城区车流、人流居多且该路段全程属于禁停区并有明确的禁停标识。
时至12时,吴某停放的车辆已造成了严重交通堵塞,得知情况后,交管大队民警根据吴某车辆预留号码联系吴某通知其挪车,但长时间过去吴某并未出现,执勤民警依法向其张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吴某因此心生不满,认为自己被交警针对,遂在微信朋友圈动态对警察进行公然辱骂。
吴某发布朋友圈后不久就被热心的群众向南江公安举报,南江公安集州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吴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民警取证后,将吴某传唤到案。经审讯,吴某承认其发朋友圈配文侮辱交警的违法行为。
2022年1月15日,吴某因侮辱他人被南江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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