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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巴中一企业发“人民币”代金券续:仍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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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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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收到的“人民币”图案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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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月5日,四川新闻网报道南江县一企业当街散发“人民币”图案代金券一事,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据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已责令涉事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代金券进行回收、没收处置等;目前,相关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未做出最终处罚决定。
  企业:还未收到任何书面处罚
  据了解,当街发放“人民币”代金券的企业项目,名为南江县红叶广场城市商业综合体。
  1月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再次来到南江县红叶广场城市商业综合体展览区和销售中心,现场未见任何有关该企业向社会回收“人民币”代金券的任何公告或信息。“红叶广场”工作人员称,已经得到相关部门停止发放“代金券”的通知,但目前未收到任何书面处罚。
  工商部门:是否属于仿制人民币图案,需人民银行鉴定
  在展览区现场,四川新闻网记者看见,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正在对部分代金券进行没收,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询问。
  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他们看到关于此事的报道以后,对该事件十分重视。“我们接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南江县支行的来电,他们表示有个程序不能处罚,要求我们工商部门介入。我们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工商职能职责进行调查。”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由于工商部门并非人民币主管单位,对于该企业发放的“人民币”代金券是否属于仿制人民币图案没有认定权利,所以目前没有办法立案。不过,他们已经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江县支行送去一份公函,希望对南江红叶广场城市商业综合体所发放的“代金券”是否属于仿制人民币图案进行鉴定,然后再根据人民银行的鉴定工商部门进行有关处理。
  人民银行: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1月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南江县支行综合股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据他们了解,利用百元人民币图案作为代金券当街发放,在南江尚属首次。
  该负责人称,他们已经通知红叶广场城市商业综合体,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同时对没有对外发放的1500份代金券进行了封存;并要求该商家将散发出去的代金券进行回收,消除社会影响。
  1月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再次电话采访了该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只能对真假人民币进行鉴定,对于红叶广场城市商业综合体是否属于仿制人民币图案,他们没有对外进行鉴定的职责。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待到调查结束,做出最终处罚决定,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法规: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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