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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陇县一名15岁少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 王云(化名)出生于1999年,自小父母离异,随祖母生活,条件艰苦。2013年底,初中都没有念完就待业在家的王云伙同他人多次抢劫学生,那一年他仅14岁。近日,该案被依法审理,王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云于2013年12月30日,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在仪陇县回春场镇守候上学学生,采用持刀恫吓、语言威胁、强行搜身的手段对回春小学的两名学生和回春中学的两名学生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41元。 2013年12月31日17时30分许,王云再次伙同他人在仪陇县回春镇来苏村一组通耳洞堰塘旁的小树林守候放学学生,并采用持刀恫吓、语言威胁、强行搜身的手段对来苏小学的四名小学生实施抢劫,因被抢学生身上未携带财物,未造成财物损失。 经仪陇县法院审理,考虑到王云具有未满16周岁、自首、第三次抢劫未遂、生活困难、司法局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等多项情节,对王云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感慨道:“未成年人犯罪历来是我国刑事司法关注的重要领域,法律对其的区别对待、怀柔宽大,目的不是纵容,而是希望给予走上歧途的未成年人相较于成年人更多的改正机会。但同时,我们的社会、家庭更应重视的是,如何反思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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