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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6人“看中”农村耕牛,白天“踩点”,晚上行窃,先后九次盗卖耕牛价值共计为30多万元。近日,南江法院一审宣判,6人分别被判不同刑期并罚款。 2013年7月9日晚,张某某等窜至南江县正直镇红花村五组,盗走石某某、袁某共同喂养在刘某某牛圈的一头耕牛,并运至恩阳区何某某处销售,价值5750元。2014年1月9日晚,张某某等人在窜至该县双流乡菩船村九组第九次行窃,先后盗走何某的一头耕牛和敬某某家的一头耕牛,价值14000多元。当晚,几人将被盗耕牛运往巴中销售,途中被南江县公安局民警挡获。 据张某某等人供述,行窃前,他们白天踩点晚上偷,卖牛所得基本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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