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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车险“高保低赔”,被法院判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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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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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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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杨先生开了几年的车,投保时保险公司仍要求按照新车的购置价买保险,但车辆受损时,却只按折旧价值5万元赔偿!多年来,车险中的“高保低赔”条款一直饱受诟病。那么,此举合法么?

与成都市民杨先生一样,广东车主朱先生的二手车也遭遇了“高保低赔”。

朱先生花13万元买来的二手车,按29万多元的新车购置价格投保了商业车险,但遭遇事故后,保险公司却只愿按13万元来计算赔偿。为此,朱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保险公司做法属霸王条款

上月,广东梅州两级法院审理了此案,并认定保险公司这一做法属于“霸王”条款,依法支持了车主朱先生的全部赔偿请求。

>>多起官司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败诉

这样的司法纠纷在全国并非个案,广东、北京、辽宁等多地法院均受理过类似案件,基本都以保险公司败诉结案,其结果要么是赔偿投保人,要么是退还多收保费。

>>以新车保费养旧车?你可以说NO!

业内人士表示,商业车险确定保险金额,可按新车购置价或新车购置价内协商价两种方式计算,投保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保。

但实际操作中,基本都按新车购置价承保,而保额高当然也意味着保费高。多数人由于嫌麻烦等原因,对保费的计算方法几乎一无所知。

>>理赔“就低不就高”,为防范道德风险?

保险业内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车辆全损时赔偿“就低不就高”,是因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由于车辆折旧、市场价格起伏等原因不断变化。当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仅赔偿实际损失;当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时,以保险金额为赔偿限额。

如果在目前承保方式下,老旧车全损坚持按照保险金额来赔的话,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比如投保人在车辆降价、老旧后,通过恶意毁车来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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