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巴中论坛   巴中一93年小伙多次将租来的车辆转卖给他人,6天获利14万余元!
返回列表
查看: 32240|回复: 1

[新闻] 巴中一93年小伙多次将租来的车辆转卖给他人,6天获利14万余元!

[复制链接]

687

主题

1585

帖子

4724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688 枚
银元
2451 点
最后登录
2024-5-8
发表于 2022-4-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美好的生活都是靠双手奋斗出来的,投机取巧,歪门邪道最终都会酿成悲剧。近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示一份《起诉书》,据《起诉书》显示,巴中一93年小伙多次通过租赁他人车辆,隐瞒车主信息,转卖他人骗取钱财。然而,纸是包不住火,最终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QQ浏览器截图20220401150343.png

被告人范义,男,1993年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日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6月17日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31日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2月1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12月16日被通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640_副本.jpg

图源网络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0月以来,被告人范义通过租赁他人车辆,隐瞒车主信息,谎称车辆系按揭车辆,转卖他人,三次骗取二手车行负责人现金14.7万元人民币(下同)。

1.2021年10月28日,被告人范义通过“58同城租车网”,在易某某处租赁了一辆江西五十铃牌皮卡车。当日,范义谎称该车系按揭车,将租赁车以6.1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何某某,何某某向范义支付车款3万元。2021年12月,易某某通过车载GPS定位在阿坝州壤塘县自行追回该车。

2.2021年11月1日,被告人范义通过“58同城租车网”,在杨某甲处租赁了一辆奥迪A6L轿车,后范义驾驶该汽车至通江县城。范义谎称该车系按揭车,以16.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二手车贸易公司,该公司股东卢某某支付8万元。2022年1月4日,该车被通江县公安局扣押,2022年1月30 日,通江县公安局将该车发还车主。

3.2021年11月2日,被告人范义通过“58同城租车网”,在李某丙处租赁了一辆本田思域轿车。2021年11月13日,范义谎称该车系按揭车,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杨某乙,杨某乙已支付3.7万元。2021年12月9日,该车被通江县公安局扣押。2022年1月30 日,通江县公安局将该车发还车主。

微信图片_20220401151516_副本.jpg

图源网络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范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将其租赁的汽车转卖他人以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范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范义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对被告人范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愚者自愚 2022-4-8 22:30 点赞 +1
ql8992 2022-4-7 14:47 点赞 +1
梦xx 2022-4-7 08:58 点赞 +1
小涵涵瓜瓜 2022-4-6 21:21 点赞 +1
静看人生 2022-4-6 19:39 点赞 +1
事随缘 2022-4-2 01:09 点赞 +1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8

主题

1218

帖子

4838

积分

三级士官

鸽币
7 枚
银元
3613 点
最后登录
2023-12-12
发表于 2022-4-6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贵州
敬业的专业人士,不偷手咬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4744 | 帖子:2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