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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昌 县 公 安 局
平 昌 县 民 政 局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焚纸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减少空气污染,预防森林火灾,维护公共安全,倡导文明祭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俗称“七月半”)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应自觉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移风易俗,提倡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纪念、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故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县城、场镇及农村所有区域禁止焚纸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四、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县公安局、平昌县民政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监督巡查,对不听从劝阻者,将采取强制熄灭和清除措施,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酿成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举报投诉电话: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228857,平昌县公安局:110,平昌县民政局:6222026,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6230556。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 昌 县 公 安 局 平 昌 县 民 政 局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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