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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奖励举报邪教 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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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公安分局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仍有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为调动人民群众主动发现并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依法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和人员。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举报范围
    1、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4、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的;
    5、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歪理邪说的;
    6、在街道、社区、住宅小区、车站、公园、广场、商城、码头等公共场所和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7、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的,如制作、邮寄、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光盘、刊物、音视频的,群发短信、微博、抖音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8、组织、利用邪教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他人绝食、自虐、自杀等,或者蒙骗生病不打针不吃药的;
    9、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10、组织、利用邪教敛取钱财的;
    11、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联、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12、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在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的;
    13、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14、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15、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2、当面举报:可直接扭送或到公安机关、派出所,镇(街道)、村(居)委会举报;
    3、信件举报:可邮寄至公安机关、派出所举报;
    4、网络举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巴州公安”举报;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将视情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现金奖励。

五、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提供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
    2、举报人要求保密或不愿透露姓名的,受理机关应当为其严格保密。
    3、举报人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公安机关回复核实结果、审定奖励标准及兑现。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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