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16时18分,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了执法证件对位于四川省平昌县响滩镇新兴街219号的四川星空网络有限公司响滩网吧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证照齐全。检查时现场有多名上网人员,执法人员要求13、15号机上网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均表示无法提供,经初步询问,13号机上网人员(李x睿 出生于2009年4月11日),15号机上网人员(陈x旋 出生于2008年6月14日)该2名上网人员均未满18周岁。执法人员对该2名上网人员和收营员胡俊华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检查于2023年8月29日17时30分结束。
2023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对场所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鲜相文对8月29日执法人员在其营业场所的指法检查情况予以认可,并对执法检查照片和提供的复印件进行了签字确认,承认接纳了2名未成年人的事实。
2023年9月1日,执法人员调取了上网人员李梓睿,陈羽旋的户籍证明,证实该2名上网人员确系未成年。
图源网络
四川星空网络有限公司响滩网吧接纳未成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结合《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2年内第2次查处,或接纳1名以上3名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对四川星空网络有限公司响滩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