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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7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在对位于巴州区大罗镇的春帆家庭农场进行现场抽查时发现,春帆家庭农场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向环境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该行为违法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 结果"之规定,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春帆家庭农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同时责令春帆家庭农场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