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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名失信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照片等身份信息被曝光。赶快看看名单里有你认识的不?
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主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任何公民,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现金人民币2000元奖赏。且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悬赏举报电话:0827—2238110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日
法官提醒:
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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