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5月16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宝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万学成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6日
经2024年5月16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熊志军为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苟兴旺为平昌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姜朝晖为平昌县司法局局长;
向 东为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陈雨珍为平昌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局长。
免去:
石长平的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陈雨珍的平昌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6日
经2024年5月16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任命:
朱森林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邓丽琼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 敏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丁怡杰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陈林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6日
根据苟国聪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接受苟国聪辞去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苟国聪的平昌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平昌县十九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请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