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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紫金时代小区的业主,最近大家关心和讨论最多的就是小区物业管理和高昂的停车费了。其实在巴中很多小区都存在业主与物管关系恶劣的问题。最为物管,我想说的是,请认清自己的身份。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全体业主聘请来管理小区的,而不是什么开发商建设单位聘请你来管业主的,关于这一点,包括我们小区在内的物管都没搞明白样。小区交房以后,跟建设单位没一点关系,你们的工资不是开发商建设单位发的,是每位业主交的,业主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着这里推荐一部电视剧《我是业主》,大家可以去学习哈怎么当一位合格的物管。 下面说说我们小区的情况: 一、开发商虚假广告欺骗业主。当初买房看房时,销售人员在向业主推销的时候,说小区里面有配套的幼儿园,大门进来有喷泉、游泳池等,但现在交房了,一切都没有,原来说的幼儿园现在已成为了物管的办公楼,对此业主认为开发商随意更改小区规划,存在虚假广告欺骗业主的行为。 二、开发商强迫业主签订物管协议。小区前期物业为紫金物业,是建设单位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交房时售楼部要求业主必须先和物管签合同才给钥匙,部分业主不愿意签字,也理论过,但都无济于事,最后迫于无奈(主要是要外出打工)就先签了物管合同领了钥匙。 三、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四川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紫金时代小区的前期物管是建设单位指定的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关于地下车库。小区地下车库共4层,这住建局网站上也能查到车库出售的许可证,但买了车位的业主都清楚,我们小区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这就很矛盾了,既然能批准买卖,那就有产权,没有产权的话只能说明那有可能是人防工程,是国家的,开发商打的擦边球,卖的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如果真是人防工程,那么又是怎么批准出售了滴呢? 五、物管重复收费。在前期物管合同中,物管收费标准是每月1.2元/平方米,其中包括停车管理服务费,但现在物管通知,对于买车位的业主收取每月40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对于租车位的收取每月60元的停车管理服务费,请问大家,这样乱收费合理吗? 其他的先不说了,作为小区的业主,我们也想和物管和平共处,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但前提是我们要恪守其职,共同努力,而不是通过斗争、压榨、威胁等方式生活。 最后,小区业主希望回风街道办事处的同志们组织、指导、协调本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工作。@回风街道党政办 @巴州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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