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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十三虾米”: 近年来,随着巴城框架逐步拉大和“一城两翼”的发展,巴城人口迅速增长,市民出行量增大,城市客运供需矛盾凸显。市场有需求,公交、出租又处于发展期,非法营运查处手段单一,加之从事非法出租客运的主要又是弱势群体,行政处罚相当困难,市场呈现出打击——反弹——再打击——再反弹的现象,“黑车”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我局自2012年10月接手对市中心城区“黑车”的打击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城客局具体负责城市客运市场管理,组成7支稽查队伍,长期采取固定稽查、流动稽查、错时稽查、跟踪取证、高峰时段集中执法等方式,并通过与公安、安监、城管、工商联动执法,多次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巴城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黑车”。2015年1至4月,共出动执法人员7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1100余辆次,查扣“黑车”600余辆次;印发《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宣传资料30000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和流动宣传车,广泛宣传“黑车”的危害性,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文明劝导拟乘坐“黑车”的市民4000余人次。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黑车”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权益,促进巴城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残联、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重查处“黑车”,特别是残疾人利用助残车、私自改装车、购买轿车雇佣司机从事非法出租客运的行为;其次根据巴城出租汽车运力供求现状,合理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有效缓解市民“打的难”,挤兑“黑车”生存空间,目前,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已投入运营。同时,将依法追究长期从事“黑车”经营的当事人刑事责任。对两年内因从事非法营运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进行非法营运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款规定,建议由公安部门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影响执行公务、干扰执法、暴力抗法及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巴中市城市客运管理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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