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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 问题的情况通报 今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快查快结,始终保持执纪审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切实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市文化馆馆长夏铭锺借公务出差公款旅游,违规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2016年2月1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二、2006年3月,巴州区原人事局人才科科长何巍(现任巴州区人社局党委委员、军转办主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他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工勤编制至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25日,巴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2015年11月,恩阳区下八庙镇黄桷树社区居委会文书何先龙在未取得规划审批等手续情况下,对管辖范围内的老宅进行改建。2016年1月28日,恩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2015年6月至10月,南江县红光镇原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波在低保资金专项清理整治中清理不彻底,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享受范围,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了工作纪律。2016年2月20日,南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2007年至2011年,通江县龙凤场乡街道居委会书记李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在居委会辖区内违法开采开挖,建设砖厂从事经营活动。2016年3月21日,通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六、2008年至2014年,平昌县镇龙镇顺天村村主任朱开顺在该村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且违规享受补助资金。2016年3月16日,平昌县镇龙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曝光的问题,充分表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且危害巨大,“小腐败”也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之手丝毫不能松懈。要把责任传导作为重要方法,各级党组(党委)要坚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逐层传导、逐级压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主要路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履行监督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全面推进“244”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监督执纪的刚性和力度;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唯一方向,各地各单位要创新举措、综合施策,切实将纪律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结合起来,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实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整治、一个领域一个领域规范,让群众获得更多反腐“红利”。
中共巴中市纪委 市监察局 2016年3月25日 文源:巴中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