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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达县永进乡石盘村的谢某某,系达州市落蒙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近年来,他频繁奔走于达州、巴中等地寻机承包工程,但因同行竞争激烈而生意清淡。谢某某感觉是自己的公司牌子不大,名声不响,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干起了“李鬼冒充李逵”的勾当。2014年2月,谢某某在巴城草坝街一刻章摊伪造编刻了成都市桂湖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行政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后以该公司名义在巴中经济开发区轻松地与承建“乐湾首府”一期展示区项目的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签订了合同,承包了该项目的防水工程,后分三次领取了工程款216983元和借款2万元。后将印章从巴城三号桥上扔到了巴河里。
2015年5月,成都市桂湖公司先后收到巴中经开区规建局《关于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函》和苏中建设集团《关于地下室漏水工作函》,谢某某冒名顶替“东窗事发”。成都市桂湖公司派员调查后向公安机关举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于2015年7月18日在成都一酒店内将谢某某抓获归案。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为非法牟利,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谢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及时支付了下欠农民工工资65000元,并取得了成都市桂湖公司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佘朝礼 李佳奇 巴中广电新媒体记者/刘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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