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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日前,经 巴中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将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2012年的16万元提高到19万元和由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 此次调整,是巴中市“十二五”以来第二次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职工、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85%和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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