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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新办独生子女证截止时间(6月30日)已有变化,接省卫计委通知,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截止时间延长至7月31日,有办证需求的不用急。
近日,四川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文件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 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该证。
昨日从市卫计委了解到,27日,接省卫计委通知,为满足办理需求,新办独生子女证的截止时间延长一个月,至2016年7月31日。申请补办或换发独生子女证,无办理截止时限。
据了解,申请独生子女证只需准备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照片2 张。此外,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1领有独生子女证有哪些奖励与优待?
1 、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 、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 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3、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2已办有独生子女证,费用在哪儿领取?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2、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3、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4、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3持有独生子女证,父母需要多大岁数才能享受一定待遇?
1、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双方合计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后(我省藏区男女均为55周岁)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前的标准是每人每年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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