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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巴中南湾国际帝景湾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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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会议的请示


尊敬的冯键书记、何平市长:

自帝景湾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业委会不能够公开、公正、公正、依法处理小区事务,屡次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发小区广大业主强烈不满,导致业主们多次聚集声讨。为确保小区和谐稳定,超过20%的业主发起签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本届业委会全体成员,不再设立业主委员会。
一、业委会存在的问题

(一)业委会组成非法。
1.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才享有被选举权。”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不具备业主身份,不能被选举为业委会成员。

2.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本届业委会大多数成员的产生未经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二)侵犯业主知情权。

本届业委会成立以来,没有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公布以下内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及原始票据。
(三)侵犯业主财产权。

小区共有部分取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其处置应公开公平公正的由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本届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允许聚光传媒在小区设置广告,整个过程中没有就广告位设置进行公开竞租。聚光传媒、净水机经营商户支付的租金数额没有业主大会决议,也没有及时向业主公告、公示。根据业委会前段时间公布的收支栏显示:两家商户支付的租金远远低于市场行情。
(四)违法开支工作经费。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工作经费,并每半年向业主书面公告收支情况。”本届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向物业服务企业索取工作经费,擅自处分小区共有部分取得的收益,擅自确定开支范围和工作补贴,且在费用开支上标准下,存在超标准接待、召开会议。本届业委会的做法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
(五)违法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张贴的公告及华居物业张贴的工作联系函显示: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测评表”代替业主大会表决票,非法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强令华居物业退场;业委会个别成员恶意威胁华居物业员工人身安全。同时,业委会试图在不召开业主大会、不通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以所谓的业委会和业主代表比选、组织业主代表评选的方式招聘新物业进场。业委会的上述做法上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权利、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自愿签名统计情况

2016年6月27-29日,在业主的自发倡议下,小区业主进行了业主大会公开、自愿签名,整个过程有小区监控视频、签名业主印证。此次共有320位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罢免本届业委会全体成员。
7月1日,在街道办组织的协调会上,现业委会主任公开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业主签名的真实性。业主听闻后,纷纷要求重新签名,对签名全过程进行录像,对提议表按捺指印,以此证实签名的真实性,还热心业主一个清白。经向街道办汇报后,热心业主于7月2日晚、7月3日晚再次组织了提议签名,短短的4小时内共计251位业主自愿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本届业委会全体成员,不在设立业主委员会。

3、业主依法反映诉求及处理情况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据此,2016年7月4日,部分签名业主向东城街道办递交了下列材料,并取得了接收回执。

1.帝景湾小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请示。
2.帝景湾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提议联名表(原件,43页,251位业主签名)

3.帝景湾小区业主自发签名过程录像光盘2张。
4.关于业委会违规违法事实照片5张。

5.帝景湾小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公告(草案)
上述反映诉求过程中,业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东城街道办苟主任在受理后,及时召集了南门社区居委会、现业委会进行了谈话,明确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并落实到了南门社区居委会赖华、业委会主任袁长生负责具体办理。同时,限定了办理的程序和时限,明确要求:在7月7日-8日期间在小区内公告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决议罢免业委会,物业企业聘用事宜。

4、社区和业委会在办理群主诉求中不作为
东城街道办苟主任协调督办后,南门社区居委会赖华、

业委会主任袁长生根本没有执行街道办的决定,至今仍未在小区进行公告。在工作中推诿、不作为。
1.街道办明确赖华、袁长生为具体责任人,业主找到2人时,2人以不该管为由,让业主找街道办苟主任,存在推诿扯皮。

2.以袁长生为代表的业委会拒绝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袁长生并向街道办苟主任汇报说:如果开会,他就要被罢免,不能开业主大会。袁长生因害怕业主大会决议结果导致其不能担任业委会主任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阻止召开业主大会。

3.继续违法要求华居物业退场。2016年7月13日,华居物业在业委会迟迟不能召开,物业费用无法收取,遭遇非法方式施压的情况下,向社区、房管局等部门递交撤场申请。在任何部门均未签收、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委会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华居物业退场并交接。业委会并称居委会赖书记已经告知业委会华居物业明天退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华居物业和帝景湾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业委会和社区赖华的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4.包庇纵容业委会主任袁长生同志。《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袁长生同志未在帝景湾小区登记有房屋所有权,以其子女在小区有购置房产而以业主自居,并参与选举、担任业委会主任,严重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而街道办、社区不顾法律明文规定,称袁长生担任业委会主任是合法的。

上述陈述有相关录音、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五、帝景湾小区面临的危机和具体诉求

    业主自发签名活动依法开展后,业委会不能够正视问题,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而数次与业主发生冲突,不断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出现推搡、谩骂等激烈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居委会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不执行街道办就帝景湾小区事务的办理意见,再三推诿、拖延。物业公司因非法施压、非法解聘、收费压力再次表示即将退场。业主的合法诉求迟迟得不到解决,小区也面临物业管理瘫痪的境地。
鉴于帝景湾小区业委会损害广大业主共同利益的种种行为以及小区业主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广大小区业主的要求,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特向市委、政府领导请示:

1.恳请市委政府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到场,公开就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决议罢免业委会、不再设立业委会的事项现场答复。特事特办,当即明确开会时间,确定罢免业委会、不再设立业委会的会议议题,落实责任人员。
2.责成华居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决议解聘的情况下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责成相关部门就帝景湾小区业委会成立以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4.对在业主合法诉求处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情况追究行政效能责任,同时对党员依据党纪予以处分。

特此申请,请批准!


                              
                           帝景湾小区业主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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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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