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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无户人员的五种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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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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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无户口人员可通过以下5种途径落户:

1、办理《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四川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部门应要求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公安部门凭《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及抚养人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因核查无户口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其他特殊因素,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和经公安厅批准的公安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可对无户口人员及其亲属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经报公安厅备案后,公安部门可根据鉴定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通知》还要求,对通过上述政策仍无法落户和个别特殊情况的无户口人员,各地公安、卫生计生、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并上报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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