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平昌论坛   《关于开展2016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返回列表
查看: 6790|回复: 0

[新闻] 《关于开展2016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解读

[复制链接]

1353

主题

1467

帖子

6158

积分

少尉

鸽币
1366 枚
银元
3325 点
最后登录
2024-5-13
发表于 2016-9-14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我省示范性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我省近日启动了2016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据省经信委企业处介绍,申报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和专项标准。基础标准包括: 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稳定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专项标准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准执行,符合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此外,“十二五”期间已纳入我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重新申报,原则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及动态调整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9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www.smesc.gov.cn)进行入库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未完成网上入库申报的不予受理。
  
    据了解,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入库企业审核确认并完成网上推荐后,由市(州)经信委统一形成推荐文件(含扩权县市),并附基本情况汇总表(由网络平台导出),于9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企业处。省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信委。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9747 | 帖子:5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