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客家 发表于 2017-8-28 23:00

楼主文笔太好了,我觉得不当作家可惜了,如果这样就能博得同情和可怜的话你大错特错,还有就是说政府不作为,现在就是上一年级小朋友都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更别说是执法部门会明知不可违而违知吗?

山寨客家 发表于 2017-8-28 23:06

所谓有图有真相,哈哈!自己眼睛看到的都不一定是真相

通法政宣 发表于 2017-8-30 09:54

关于被告人杜洪明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情况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受理并立案,本案的被害人闫琼芳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杜洪明于2016年11月23日被通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其未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本院按规定于2017年8月23日决定对被告人杜洪明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17年8月23日已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了被告人杜洪明,告知了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将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送达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闫琼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将按法定程序处理本案,并定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刑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院经审理将依照法律、依据事实,及时公正裁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yap 发表于 2017-8-30 11:28

为何法院在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是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并且还牵扯到该案,这中间到底有没有其他原由?既然法院办案不受任何部门干涉,也不会根据任何人的行为及言论,为什么在没有调查就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你们去调查过吗?照法院这样说,检察院如果说,对方没有违反取保侯审规定,可以监外执行或者判缓刑甚至不判刑,那是不是你们也就要根据他们的意见?难道法院调查不出,此人曾经多次和他人发生打架斗殴,在瓦室派出所和沙溪派出所都有案底记录吗?

yap 发表于 2017-8-30 12:03

山寨客家 发表于 2017-8-28 23:00
楼主文笔太好了,我觉得不当作家可惜了,如果这样就能博得同情和可怜的话你大错特错,还有就是说政府不作为 ...

根据你的回复内容来看,不排除你是对方的亲戚,至于文笔好不好,我不敢说什么,声明一点,我只是实话实说,根据的评论中出现的错别字来看,你的文字功底确实也不怎么样,或许小学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吧!在这里给你补一节语文课,核心价值观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你就不要在这里丢人了。

一无所有1111 发表于 2017-8-30 19:54

终于知道什么叫猪鼻孔插蒜

轩可宝 发表于 2017-8-30 21:30

请问通江有没有好一点的律师?要不畏强权的。我之前借给别人钱,现在怎么样都不还钱。现在还当上了村干部

1828270773 发表于 2017-8-30 22:36

yap 发表于 2017-8-30 11:28
为何法院在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是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并且还牵扯到该案,这中间到底有没有其他原由?既然法院 ...

你不就是前年在沙溪那个强奸犯吗?沙溪有你的案底消了没??我这样说你舒服吗?凡事讲根据,别一天嘴巴不经大脑随便侵犯别人名誉。你可以质疑一切,甚至可以怀疑你不是你爹亲生的,但这不代表别人都是坏人,都在和你作对,你这样只能让人感到恶心和厌恶。另外,从发生到现在,真不知道你们在作什么,还是那句话,你们所谓的凶手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农民,发生的过程到底谁惹事,现场到底谁猖狂你们心知肚明,要不是你们后面转为人证的那波亲戚在现场仗势欺人,也许事情不会到今天这么复杂。不是什么体面事,当事人都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而不是一味地觉得自己对完,全部有理。凡事不要欺人太甚,见好就收,人心不足你还想置人于死地,心太毒!还有别把你们包装成弱势群体,你以为你们是善茬儿么?认识你们的都觉得恶心!

1828270773 发表于 2017-8-30 22:38

凡事讲根据,别一天嘴巴不经大脑随便侵犯别人名誉。你可以质疑一切,甚至可以怀疑你不是你爹亲生的,但这不代表别人都是坏人,都在和你作对,你这样只能让人感到恶心和厌恶。另外,从发生到现在,真不知道你们在作什么,还是那句话,你们所谓的凶手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农民,发生的过程到底谁惹事,现场到底谁猖狂你们心知肚明,要不是你们后面转为人证的那波亲戚在现场仗势欺人,也许事情不会到今天这么复杂。不是什么体面事,当事人都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而不是一味地觉得自己对完,全部有理。凡事不要欺人太甚,见好就收,人心不足你还想置人于死地,心太毒!还有别把你们包装成弱势群体,你以为你们是善茬儿么?认识你们的都觉得恶心!

山寨客家 发表于 2017-8-30 22:52

楼主,无可救药,口水仗就懒得和你打了,如果你怀疑现在的法律法规,哪我得首先要怀疑你的人品

山寨客家 发表于 2017-8-30 23:05

楼主:我帮你说话哪我就是你二大爷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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