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8:55

一无所有1111 发表于 2017-8-27 17:43
各位不要被陈述人欺骗,事实全部被颠倒

颠倒!我能够颠倒事实!你说我是颠倒事实,你可以叫公安局来证实,是不是,倒是你,助纣为虐!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9:00

水军好样的 发表于 2017-8-27 17:54
这些所谓的事实都是打着路人同情的心理,法律自有公正,我相信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吧,这两天新建 ...

我首先声明,我只有一个账号,而我也能够为我的言论负责!法律自然是公正,但就是有些人为的操作,让法律变成他自家的!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为什么不抓人,像这样的惯犯还要从轻发落?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9:01

毒刺 发表于 2017-8-27 18:26
真是瞎扯蛋,你说的这是真是情况吗?你这种人真是……

有图有真相!我敢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9:06

天涯地角 发表于 2017-8-27 18:10
帖主歪曲事实,真相终会大白,总之,恶人先告状。不解释,理性之人自会弄清状况!

你把歪曲事实的证据拿出来啊!可笑至极!我敢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你说这事歪曲事实,你有什么资格说是歪曲事实?现在是习主席时代!不会容忍那种靠关系为所欲为的人的!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9:10

@零零玖 发表于 2017-8-27 12:44
要楼主提供电话,地址,是哪个派出所,并确认这篇贴子真实可信,,,媒体朋友说了,她要通过这些资料,先试 ...

被害人:闫琼芳
电话:13568481794
          15282720662
住址:四川省通江县沙溪镇红云岩村十社!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9:11

@零零玖 发表于 2017-8-27 12:44
要楼主提供电话,地址,是哪个派出所,并确认这篇贴子真实可信,,,媒体朋友说了,她要通过这些资料,先试 ...

派出所是沙溪镇派出所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9:13

1828270773 发表于 2017-8-27 17:47
那你就等着承担相应的责任吧

我就希望上级政府来追究我的责任!这样有关系的人,就没法走后门了!就可以真正的公正了!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9:17

至于这个事情是真是假!我不想多说什么!凶手是怎样一个人,他瓦室派出所的案底可以说明问题!这么多案底,为什么至今都可以取保候审?

匆匆过客1999 发表于 2017-8-27 19:32

数风流人物 发表于 2017-8-27 14:19
是事实吗?

当然是事实,绝对真实

匆匆过客1999 发表于 2017-8-27 19:35

1828270773 发表于 2017-8-27 17:28
请不要听信一方的言辞,事情原因原起并非作者所诉这样,明明就是姓闫的先动手打人,过错方只是自保,肋骨也 ...

对于你这种旁观者,或者说对方的帮凶来说,你当然觉得是在扭曲事实,在捏造,助纣为虐的人,懒得跟你多费口舌

匆匆过客1999 发表于 2017-8-27 19:38

熙熙里。 发表于 2017-8-27 17:37
请不要听信一方的言辞,明明就是姓闫的先动手打人,过错方只是自保,肋骨也不是断了,杜一方还双双都被拘留 ...

杜家来协商?那是因为后来鉴定为轻伤二级,害怕追究刑事责任才来的,而且杜的儿子来了说的拿五千,让他父母消消气,五千连医药费都不够,这就是所谓的协商?

天涯地角 发表于 2017-8-27 19:39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6:45
我已本人信誉担保!我就是被害人的儿子!

你要是他儿子,就应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说出当天全部过程,你摸到良心说有没有黑你所谓的凶手?兄弟,是男人就要真正懂得爱护自己的父母,如果你觉得你父母有委屈,大可不必以摸黑对方,质疑所有人的方式欺骗大众,同是把你的父母推到风头浪尖!你这是骨子里的自卑!

匆匆过客1999 发表于 2017-8-27 19:42

1828270773 发表于 2017-8-27 17:28
请不要听信一方的言辞,事情原因原起并非作者所诉这样,明明就是姓闫的先动手打人,过错方只是自保,肋骨也 ...

什么叫多次找闫家女儿协商被拒?是杜家在闫家鉴定为轻伤二级的时候,来说所谓的协商,都只说的拿五千,医药费都不够,说的要让杜家消消气,我真是服了,这个时候还要让他杜家消消气?还说姓党的女人脾气不好,意思要我们宽容,脾气不好是你自己家的人惯,自己的品性问题,凭什么还要受害方来担待你的脾气?真是可笑!

匆匆过客1999 发表于 2017-8-27 19:44

水军好样的 发表于 2017-8-27 17:49
法律是公正的,打着路人同情的心理,故意歪曲事实,甚至对别人进行恶意攻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有没有恶意捏造,派出所,检察院,法院都有材料,根本没有必要捏造

匆匆过客1999 发表于 2017-8-27 19:45

1828270773 发表于 2017-8-27 17:49
你了解事情真相吗,不要乱评论。恶人先告状,歪曲事实,以讹传讹,利用好人的同情心,向对方发动人身攻击 ...

你不就是助纣为虐的凶手那一方吗?事实真相就是如此,何必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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