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歌
发表于 2017-8-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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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盖地虎
发表于 2017-8-27 11:15
还有没有王法了
光雾山的山丶
发表于 2017-8-27 11:17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6 22:43
律师请了,但是,县城太小他熟人太多,说拉不下脸面!
那就换律师呀,拿钱不办事就得换!
森森姜林
发表于 2017-8-2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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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媛
发表于 2017-8-27 12:18
通江的执法部门就是与众不同!!!!!
希媛
发表于 2017-8-27 12:20
@零零玖 发表于 2017-8-26 22:50
唉 !若是你所说是真实的,,,我帮你联系下有关新闻媒体,追踪其究竟。。。
旁观者也替楼主谢谢你
@零零玖
发表于 2017-8-27 12:44
要楼主提供电话,地址,是哪个派出所,并确认这篇贴子真实可信,,,媒体朋友说了,她要通过这些资料,先试着去了解核实,,,她们并不可随便为之,也是有规定限制的。
轩可宝
发表于 2017-8-27 13:00
太不像话了,通江有权有势的真没王法。一定证据保存好。
数风流人物
发表于 2017-8-27 14:19
是事实吗?
君子坦然
发表于 2017-8-27 15:20
我说过对于这种人;你只想他也只有一个脑袋;一个小石头就能搞定;大家都说我暴力;请问对于这样的人法律有用吗?没有血性的都不配做中国人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6:44
光雾山的山丶 发表于 2017-8-27 11:17
那就换律师呀,拿钱不办事就得换!
已经给钱了,律师说先给钱,就给了一万,后来才发现,不是律师,而是法律工作者!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6:45
希媛 发表于 2017-8-27 12:20
旁观者也替楼主谢谢你
我已本人信誉担保!我就是被害人的儿子!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6:46
数风流人物 发表于 2017-8-27 14:19
是事实吗?
不是事实,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指尖的正义
发表于 2017-8-27 16:48
@零零玖 发表于 2017-8-26 22:50
唉 !若是你所说是真实的,,,我帮你联系下有关新闻媒体,追踪其究竟。。。
我保证,此事属实,若有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小飞8
发表于 2017-8-27 17:08
这样的人自以为是,这样的派出所作风问题,不办案,直接找人干他,久走夜路,总要撞鬼嘛,弄一个算一个,反正派出所一天饭吃了、不办事,搞点命案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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