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空庭春欲晚 发表于 2018-5-18 20:04

真是城市套路深啊?

南江难 发表于 2018-5-19 10:38

南江的法律就是给穷人给没关系的准备的,所以大家醒醒吧!!!

晴晴晴空万里 发表于 2018-5-19 10:48

走法律程序吧

yueQ 发表于 2018-5-19 19:58

打女人?垃圾男人,败类,自己去死吧,真想锤死这3个杂碎

任志平 发表于 2018-5-19 22:52

这南江县政府,及公安部门?

陈太明 发表于 2018-5-20 06:42

南江就这样,其它镇上也有这样的事。

熊先生 发表于 2018-5-20 11:57

可悲啊,我们的大南江……

十一歌 发表于 2018-5-20 12:03

期待

不羁的醒与醉i 发表于 2018-5-21 01:29

公安局咋没回复,

╭ァ尐頩芓ヤ 发表于 2018-5-21 17:43

同问....公安局咋没回复,

MrBeen 发表于 2018-5-21 18:08

梁S 发表于 2018-5-16 11:15
听说是运管所里的人去担保放出来的,都是败类啊。

没有证据就别乱给别人扣帽子

陈方 发表于 2018-5-22 07:39

南江开车不是一伙的吗?几年前开滴滴车牛得很,打该打,不能打女人,要打过别的男司机

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8-5-22 18:44

女司机肯定也有不对的地方,平白无故别人怎么会打人呢,但女司机有时有点乱收费,

南江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8-5-25 17:17

南江县公安局关于林某等人殴打他人案的情况通报 2018年5月15日22时20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称:在南江镇原妇幼保健院处有人打架。接警后,我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联系120将岳某华(女、高塔乡人,出租车驾驶员)送至南江县人民医院治疗,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5月15日22时许,林某(男、44岁,长赤镇人,事前饮酒)等三人在秦源雪酒店附近搭乘岳某华驾驶的车牌号为川YT8XX5出租车前往小河方向。林某因后排拥挤,从后排中间座位往副驾驶位置跨入,为此林某和岳某华发生口角,后双方在车内发生抓打,导致岳某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林某嘴部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对林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对岳某华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罚款二百元。 该事件发生后,有网民在未核实事件真相的情况下,蓄意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发布信息混淆视听,引发了不良社会反响。对此,我局将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南江县公安局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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