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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挑脑壳

[爆料] 关于沙河中队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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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挑脑壳 发表于 2017-5-3 12:02
请问你怎么知道是我撞她而不是她撞上我的?

因为你从哪里出发,哪里撞人,听说河对边有个沙石厂,那里监控都是有记录了。交警那里应该也有笔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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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倔强的小强 发表于 2017-5-3 10:53
其实我们也不能听楼主一个人的一面之词,有没想过被撞老人的感受,听说被撞的是名五六十几岁女性老人。当 ...

说的你好像就在现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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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倔强的小强 发表于 2017-5-3 11:47
其实我们也不能听楼主一个人的一面之词,有没想过被撞老人的感受,听说被撞的是名五六十几岁女性老人。当 ...

当时人是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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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倔强的小强 发表于 2017-5-3 13:00
因为你从哪里出发,哪里撞人,听说河对边有个沙石厂,那里监控都是有记录了。交警那里应该也有笔录吧!

那请问为什么不把监控拿出来?反而在这里颠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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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是不是觉得我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就可以任你颠倒是非了?正好我车还没修,要不要来看看车上的碰撞痕迹?来看看到底是谁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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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提到交警笔录,那你把笔录拿出来让大家看看,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看看到底当时她有没有昏过去,你不是有监控视频吗?那就拿出来让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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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是事发现场,旁边那位女性就是当事人,看看她昏过去没有
133306xb0d6npjnulucnl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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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如果非要不讲道理,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说是她右侧超车导致的?是不是我也可以说如果她无证驾驶不上路就不会有这起事故?拜托,做人要讲点道理,拿出证据再来颠倒是非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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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挑脑壳 发表于 2017-5-3 13:33
这是事发现场,旁边那位女性就是当事人,看看她昏过去没有

这个反正是你事后才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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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挑脑壳 发表于 2017-5-3 13:35
如果非要不讲道理,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说是她右侧超车导致的?是不是我也可以说如果她无证驾驶不上路就不会 ...

对呀,做人要讲道理的,不是颠倒是非的。这句话说的太好,可惜用在你身上如此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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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脑壳 发表于 2017-5-3 13:29
是不是觉得我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就可以任你颠倒是非了?正好我车还没修,要不要来看看车上的碰撞痕迹?来 ...

被撞的人车也没修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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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关于沙河中队丑闻”一帖的回复

“挑脑壳”网友
          您好!
你于4月28日在网上反映“关于沙河中队丑闻”一帖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2017年4月20日,殷*驾驶传YQ2**9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江县南江乐坝镇往旺苍县行驶,11时30分许,当车辆行至鑫乐砂石厂岔路口时,与旺苍县人蒋**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蒋**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处理情况:截止发帖时间伤者蒋**仍在住院治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在检验鉴定结束5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了解,目前,该事故已经处理结束,经我队沙河中队协商,双方已达成调解意见。
三、您说反映蒋**系无证等其他情况:蒋**系旺苍县人,与我队沙河中队名协警无任何关系,蒋**无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所驾驶车辆无号牌情况属实,我队在事故处理后将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感谢您对我队工作的监督,我们将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
特此回复


                                                                                    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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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倔强的小强 发表于 2017-5-3 13:44
这个反正是你事后才拍的照片。

笑话,她不是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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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倔强的小强 发表于 2017-5-3 13:46
被撞的人车也没修咧!

什么叫被撞?麻烦你去做个事故鉴定,我车没动过,看看是她撞我还是我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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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南江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7-5-3 14:44
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关于沙河中队丑闻”一帖的回复

“挑脑壳”网友

纠正一点,并不是5日内出的事故认定书,从事发时间到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是12天,除去非工作日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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