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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巴中市原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万国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万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赵万国,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万国在担任 平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巴中市原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万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万国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万国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赵万国简历:
赵万国,男,汉族,1965年3月生,四川巴中人,大学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0年5月,在巴中县宕梁中学工作;
1990年5月至1992年10月,在共青团巴中县委工作;
1992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巴中县委组织部工作;
1993年7月至1994年5月,在巴中市委组织部工作;
1994年5月至2000年6月,在巴中地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党教科副科长、科长;
2000年6月至2005年10月,任巴中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任巴中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办公室主任;
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平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1年9月至今,任巴中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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