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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gs1978

[新闻] 求7.25雄博打人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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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各位朋鸽友:
       由于游鸽网目前在巴中地区影响力越来越大、最近有人举报论坛上屡屡出现了一些捕风捉影及攻击人身的帖子,并咨询对发表此类帖子的人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现特做如下说明:根据本论坛的服务规则,所有在论坛发表帖子的网友自行对帖子的真实性负责,并不得有侮辱、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及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凡有违上述规定损害他人权益的,相关当事人均可通过诉讼渠道追究其法律责任。本网站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同时,本网站不是纪委更不是法院,一些带有举报内容的帖子中牵涉到的事件,对其真假我们不能正确判断,游鸽网也没有义务去替你们调查,所以建议你们应该求助纪委、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不要在论坛随便发此类敏感帖子。目前出现个别会员恶意搞笑,诽谤他人,攻击人身,发泄私愤,使受害者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也许部分朋友是无心的情况下发了帖子就跑,过后自己都忘了,但你的无心却触犯了侵犯人身罪,如果公安机关找上门来,你再后悔也来不及了,所以请各位朋友文明上网理性发帖!为本论坛的健康发展,也为保护论坛朋友,现将游鸽网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再次公告如下,敬请大家仔细阅读、认真遵守!


  一、总则:

  本网站将严格《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以发展信息产业、竭诚服务为宗旨,诚实信用为原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

  二、保密义务

  本网站对会员个人注册资料履行严格保密义务,不公布、不泄露、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查询,但司法环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询的除外。

  三、会员基本义务

  所有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公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并影响到网站声誉者,本网站将停止其帐号并终止其使用权利,情节严重者本网站保留删除其帐号并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协助政府及司法部门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四、版权条款

  1、本网站电子公告栏目中发表的的作品(包括转贴作品)版权归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作品从其它网站转载且附带有原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声明为准。

  2、本网站有权将在网站内发表的作品用于本网站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除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明确声明者除外。

  3、本网站所有作品内容均由网友及合作伙伴提供,未经本网站或者作者本人许可,不得转载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转载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法律责任

  1、本网站所有作品均由合作伙伴及会员提供,会员应保证对其上传的一切作品均享有版权及使用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有权授权本网站使用,如因会员上传的文字、图片等作品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由提供者承担一切因其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游鸽网对网站内所有信息的版权归属和其他权利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没有核实责任,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和个人认为本栏目全部或部分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据,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3、本网站电子公告栏目中的文章的观点属于发表的作者本人观点,不属于本网站观点,也不表示本网站同意或认可其言论观点,与网站立场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承担。

  4、与网站无关的会员其他任何行为所导致的民事、经济、刑事等法律责任,由该会员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最后请大家自觉遵守巴中游鸽网社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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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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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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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3
发表于 2015-7-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不得不说游鸽网 人气真的比贴吧 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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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30
发表于 2015-7-2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雄博不得了哦!黑的很!!
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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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6
发表于 2015-7-2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请问,街娃儿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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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场买醉〒_〒 发表于 2015-7-27 10:51
标题都不对,雄博打人,明明是雄博工作人员被打伤5~6个,你们所谓被打人的照片呢?你们所谓的黑社会打人的 ...

论标题的正确格式需说明…时间地点事件。不需要说明具体事由。又一个雄博的水军嘛,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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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忘了 发表于 2015-7-27 11:42
请问,街娃儿哪里来的

就是,现在公安局也没有说明这些人到底是雄博老板叫的人还是另外一个当事人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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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可能是一个老板哟

雨天不打伞 发表于 2015-7-27 09:02
游鸽网幕后老板是雄博老板

可能是一个老板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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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说白了就是狗咬狗的戏,有啥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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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树 发表于 2015-7-27 09:43
要真实了解情况后才孰知谁对谁错,网上传言难辨真伪,雄博的确有几个人被打伤,有些领导地方霸道行为值得深 ...

其实就是很小的一件事,雄博确实做的不对,人家就只是进去接一个孩子出来回家就要收20门票,来游泳的并不是说那20块钱给不起。而是每一个民众有权争取自己的权利。当双方出现争执的时候情绪会比较激动就会容易出现打架等过激行为。雄博的售票人员都是中年妇女文化素质过低语言确实不当,以及当时老板娘也出面了。争吵双方都会有过错,愿雄博酒店负责人加强员工素质管理,以及雄博工作人员当语言说不过人家是请不要采取武力手段解决问题。因为门票问题出现的吵架已不是一两次了,愿雄博负责人引以为戒。做为一个经常去雄博游泳的人的发表的意见,立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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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才是比较中肯的评论  发表于 2015-7-2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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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这个确实是,虽然我也认识苟姐徐哥,但是管理上确实需要改进,需要更人性化的管理,第一次我去的时候不让进,就让我有点反感。虽然雄博也有错,管理上的错误,但是也不至于把一个60多的老人打得头破血流的,顾客也不该暴力解决,事情也不是大家想的那么复杂,发生员工被打事件后,双方都有争吵,打人的顾客扬言让开不下去,毕竟人家那么大的企业,员工被打吃亏在先,加上打人方说叫人,徐总才叫了一些朋友到场,当时警察来了不到半个小时,基本上人全部都走了,交给警方处理的,至于网上说得黑社会,请问黑社会平昌有吗?你让公安局的颜面何存,每个人都有亲戚朋友,出了事情到场看下也无可厚非,到场的人也并没有作出任何过激举动,只是当时录口供的是时候,里面打人者吵起来了,情绪激动,在外面的人听到里面有动静,是全部进去了的,但是全部被警察还有徐总劝出来的,打人着在里面态度极度恶劣,没得任何人挨他们一下,然后他们一起的有个泼妇,估计就是开始那个发帖的,说要录视频,要杀人了,在那里无理取闹,然后警察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就调动了十个左右的特警过来,然后多嚣张那个女的,就跟开始打人者叫来的人悄悄的溜了,亲眼所见当时他们来的车有一辆奔驰,x5,捷豹,然后全部开得高速路那边点把车牌取下来走了的。作为一个在场者,我可以为自己所说的负法律责任,雄博员工被打伤几个,老人家鼻梁骨打断,虽然管理不当,也不至于对老人拳脚相加暴力解决,打人者的敏感身份大家都有所耳闻,不必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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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你们胡说,雄博管理严格,随时都是一群“安保”人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逃票”的人,一般只是肢体教育,一定会保障消费者的人生安全,一般不会弄死你的,给雄博32个赞,改邪归正,感天动地,好人好报

点评

难道这就是日本人眼中的良民??  发表于 2015-7-2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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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场买醉〒_〒 发表于 2015-7-27 12:41
这个确实是,虽然我也认识苟姐徐哥,但是管理上确实需要改进,需要更人性化的管理,第一次我去的时候不让进 ...

平昌没有黑社会????你在开玩笑?难道那些年轻人是一中的高中生?我不相信一个开酒店开KTV的老板没有黑社会给你撑个场子,赌了在平昌开的下去。。至于这个哥子请你不要再混淆视听了,这个帖子不需要你说出当事人的具体身份情况 。就事论事。无论人家就扬言一句让你开不下去,你就叫黑社会来?你说你做正经酒店生意你不知道先叫警察?哥子,你的话中,间接证明那些街娃还是雄博老板叫来的罗?请不要不打自招。呵呵。至于你说的那个员工被打,请拿出证据,请问一下平时那个徐总五大三粗谁打的赢,而且当时有很多雄博的员工也在场,居然厨房里的厨子都跑出来了,那个父亲能打的赢?况且不说他们雄博人多势众,当事人也可能被雄博的人打了呀,你怎么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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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7
发表于 2015-7-2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夜场买醉〒_〒 发表于 2015-7-27 12:41
这个确实是,虽然我也认识苟姐徐哥,但是管理上确实需要改进,需要更人性化的管理,第一次我去的时候不让进 ...

这个评论也比较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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